為什么重新分配Tokens比銷毀它們更好
作者:Hazeflow來源:@hazeflow_xyz翻譯:善歐巴,金色財經
摘要
我們正在探討對于一個需要保持健康并激勵相符的系統來說,是銷毀資產還是重新分配資產更好。
當罰沒是懲罰惡意行為的初始階段時,重新分配資產通常是比簡單銷毀更有效的選擇。
當銷毀是設計核心特性且不涉及罰沒時(例如通縮經濟學),沒有理由實施重新分配。
當重新分配是設計的核心特性但看起來更像一個漏洞時,沒有理由用銷毀來取代它,必須在基礎層面進行改動。定義
很多人似乎感到困惑,并認為當某些東西被罰沒時,被罰沒的質押物會自動銷毀,從而減少供應量。這不是真的。
罰沒描述的是資產從行為惡意的某人手中“被拿走”,而銷毀和重新分配描述的是這些資產被拿走之后會發生什么。
@capmoney_這樣的協議中實現,其中被罰沒的運營商資金被重新分配給受影響的穩定幣持有者。
這并非沒有缺點。
銷毀資產比重新分配更簡單,因為你不必關心這些資產之后會發生什么;它們只是被銷毀了,沒有惠及任何人。其好處較少,風險也顯著降低。而重新分配則徹底改變了游戲規則,其實施過程(從壞人那里罰沒→重新分配給受損方)并不像看起來那么簡單。
惡意運營商現在可以與惡意的AVS(主動驗證服務)聯手。目前,一個AVS可以實施任何自定義的罰沒邏輯,即使它不公平或不客觀。在單純的罰沒機制下,ASV惡意行事的意義不大,因為如果運營商知道他們可能會因為沒有客觀原因而被罰沒,他們就不會質押。
但在重新分配機制下,一個AVS可以將一個運營商的質押物轉移給另一個惡意運營商(他們相互合作),從而從系統中榨取價值。如果AVS的密鑰被泄露,也會發生同樣的事情,這也會影響運營商或AVS的整體“吸引力”。
在這里,需要對機制設計進行額外的評估。運營商在創建后不應該有“切換類型”的選項。相反,應該有一種方法來識別被泄露(惡意)的運營商,并在價值落入他們手中后重新分配,以及進行持續監控等等。
雖然銷毀資金會簡單得多,但重新分配更公平,但它需要額外的復雜性。修復糟糕的重新分配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無辜用戶和流動性提供者無緣無故被罰沒的視角。當用戶想要交換資產時,他們可能會被搶先交易或三明治攻擊,導致更差的輸出(價格)。
我們可以自信地說,他們正在被罰沒,因為他們向系統(DEX)質押了資產(用于交換),將其持有了一段時間(交換時間),最終收到的卻比他們應得的少得多。
這里有兩個核心問題:
LPs無緣無故被罰沒(他們沒有惡意行為)。
用戶無緣無故被罰沒;他們沒有惡意行為,甚至不打算為系統賺取收益或良好地運作,他們只是希望自己的操作被執行。
在這里,價值被提取并重新分配,利用了漏洞的人獲得了獎勵,而那些沒有做錯任何事的人卻被罰沒。
這個問題對于用戶來說更容易修復,通過設定某些排序規則(如ArbitrumBoost)。
這個問題對于LPs來說則更為復雜,因為他們通常是LVR(與再平衡相關的損失)受害者。這能通過銷毀來修復嗎?
銷毀可以為所有Tokens持有者帶來擴散的好處,但無法具體補償那些因套利活動而遭受直接損失的LPs。從技術上講,這可以通過銷毀來修復,一旦利潤被銷毀,套利就沒有了激勵。
然而,一旦套利利潤被提取,識別這種套利就變得困難得多:雖然鏈上交易是可見的,但CEX的數據并未顯示交易者的確切地址。
在這種情況下,糟糕的重新分配設計可以通過特定應用的排序來修復,其中LPs可以捕獲原本會流失給利用者的價值。這是@angstromxyz實施的解決方案之一,并且表現相當不錯。
在這個特定的MEV案例中,無論是重新分配還是銷毀都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它們只是治標不治本。必須在基礎層面進行改動。在何種情況下銷毀可能優于重新分配?
我們想強調,重新分配并非萬能藥,不能總是取代銷毀。當不涉及罰沒(第一階段)時,在大多數情況下,銷毀資金是機制設計的關鍵特性。
我們可以以BNB為例,BNBTokens每季度都會被銷毀,這是其通縮Tokens經濟模型的核心特征。在這里,無法實施重新分配,因為這是一個既不涉及利用漏洞者也不涉及受損用戶的過程。
ETH的設計中也發生了類似的過程(EIP-1559),其中基礎費用被銷毀,產生了通縮效應。考慮到Ethereum的機制設計,在網絡擁堵期間費用可能會變得非常高,有人可能會爭辯說,與其銷毀,不如將基礎費用重定向到一個資金庫,以在網絡擁堵期間補償一部分費用。然而,這帶來的弊大于利:
重新分配費用可能會稀釋通縮效應,并導致更高的通脹,從而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壓低Tokens價值。
資金分配不當和收入減少(資金庫應如何優先贊助哪些交易?如果費用可以得到補償,用戶支付優先費還有意義嗎?等等)。
如果你知道你的費用會得到贊助,可能會更容易進行垃圾信息攻擊并造成更大的擁堵。
將Ethereum的基礎費用假設性地重新分配給質押者,可能會激勵驗證者優先處理高費用交易,而忽略那些未得到贊助或預先支付的交易。
還有很多其他的案例,但主要觀點是,重新分配不是萬能的。如果銷毀是自主發生的(沒有事先的罰沒),幾乎沒有理由用重新分配來取代它。討論要點
最終,我們想指出的是,在不涉及事先罰沒的情況下,重新分配的表現通常不如銷毀;而在涉及罰沒的情況下,重新分配通常比銷毀扮演更好的角色。
激勵對齊的問題在加密領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并且通常因協議而異。如果經濟價值直接有助于系統的安全或其他關鍵因素,那么最好不要破壞這個價值,而是找到一種方法將其正確地重新分配給那些誠實行為的人,這會激勵公平和誠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