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重新分配Tokens比銷毀Tokens更好
作者:Pavel,來源:Hazeflow,編譯:Shaw金色財經摘要
我們正在考慮銷毀或重新分配資產哪種更有利于系統保持健康狀態以及激勵措施的一致。
當削減是懲罰惡意行為的初始階段時,重新分配資產通常比直接銷毀它們更有效。
當銷毀是設計的核心特征并且不涉及削減(例如在通縮經濟中)時,就沒有理由實施重新分配。
當重新分配是設計的核心特征但看起來卻更像是一個漏洞時,沒有理由用銷毀來替代它,必須在基礎層面上進行改進。定義
很多人似乎感到困惑,以為當某個Tokens被大幅削減時,被削減的份額會自動銷毀,從而導致供應量減少。但事實并非如此。
“削減”描述的是從惡意行事者那里“拿走”資產,而“銷毀”和“重新分配”則描述的是資產被拿走之后資產本身所發生的情況。
它并非沒有缺點
銷毀資產比重新分配更容易,因為你不必關心資產之后會發生什么;它們只是被銷毀了,誰都得不到好處。銷毀資產的好處更少,風險也顯著降低。而重新分配則會讓游戲規則發生巨大變化,實施起來(從壞人手中沒收資產→重新分配給受損方)并不像看起來那么簡單。
惡意運營商現在可以與惡意驗證者集(AVS)聯手。目前,AVS可以實現任何自定義的懲罰(slashing)邏輯,即使該邏輯不公平或不客觀。有了懲罰機制,AVS惡意行動就沒什么意義了,因為如果運營商知道自己可能會無緣無故地被懲罰,他們就不會投入自己的權益。
通過重新分配,AVS可以將一個運營商的權益轉移給惡意運營商(他們合謀勾結),從而從系統中榨取價值。如果AVS密鑰被泄露,也會發生同樣的事情,這也會影響運營商或AVS的整體“吸引力”。
這里需要對機制設計進行額外的評估。運營商在創建后不應該擁有“切換類型”的選項。相反,應該有一種方法可以識別受損(惡意)運營商,并在價值落入他們手中時重新分配,以及持續監控等。
雖然銷毀資金會容易得多,但重新分配更公平,但它需要額外的復雜性。解決不良再分配問題
最大可提取價值(MEV)可以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待:無害的用戶和流動性提供者(LP)無緣無故地遭受損失。當用戶想要交換資產時,他們可能會被搶先交易或被夾擊,從而導致更差的交易結果(價格)。
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之所以受到損失,是因為他們將股份(要交換的資產)投入到系統(DEX),持有一段時間(交換時間),最終收到的金額遠遠低于他們應得的金額。
這里有兩個核心問題:
LP無緣無故被削減(他們沒有惡意行為)。
用戶無緣無故地被削減;他們沒有惡意行為,甚至沒有打算謀利或為系統做好事,他們只是希望他們的操作能夠得到執行。
在這里,價值被提取并重新分配,剝削者得到獎勵,而沒有做錯任何事的一方則受到重創。
通過制定某些排序規則(如ArbitrumBoost),用戶可以更輕松地解決此問題。
對于LP來說,這個問題更加復雜,因為他們通常是杠桿比率(損失與再平衡)的受害者。這能通過銷毀來解決嗎
銷毀可以為所有Tokens持有者帶來廣泛的好處,而無需專門補償那些因套利活動而直接遭受損失的流動性提供者。從技術上講,這個問題可以通過銷毀來解決,一旦利潤被銷毀,套利活動就沒有任何動機了。
然而,一旦提取套利利潤,識別這種套利就變得更加困難:雖然鏈上交易是可見的,但CEX數據不會顯示交易者的確切地址。
在這種情況下,不良的再分配設計可以通過特定于應用程序的排序來解決,這樣流動性提供者就可以獲取原本會被投機者奪走的價值。這是Angstrom實施的解決方案之一,效果相當不錯。
就MEV的這個具體案例而言,重新分配和銷毀都不是可行的選擇;它們只是治標不治本。必須從基礎層面上做出改變。銷毀可能優于重新分配
我們想強調的是,重新分配并非靈丹妙藥,并非總能取代銷毀。當不涉及削減(第一階段)時,在大多數情況下,銷毀資金是機制設計的一個關鍵特征。
以BNB為例,BNBTokens每季度銷毀一次,這是通縮型Tokens經濟模型的核心特征。在此模型中,無法實現再分配,因為這個過程既不涉及剝削者,也不涉及受損用戶。
類似的過程也發生在Ethereum的設計中(EIP-1559),基礎費用會被銷毀,從而產生通縮效應?紤]到Ethereum的機制設計,在網絡擁堵期間,費用可能會變得非常高,有人可能會認為,與其銷毀基礎費用,不如將基礎費用轉入到一個財庫基金,用于在網絡擁堵期間補償部分費用。然而,這樣做弊端遠大于潛在好處:
重新分配費用可能會削弱通縮效應,導致更高的通貨膨脹,并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壓低Tokens價值。
資金分配不當,收入減少(基金應如何確定優先資助哪些交易?當用戶可以通過資金補償時,支付優先費用是否有意義?等等)。
如果你知道你的費用將得到資助,那么濫發信息并造成更大的擁堵可能會更容易。
假設將Ethereum的基礎費用重新分配給質押者,可能會激勵驗證者優先處理高費用交易,而忽略那些沒有獲資助或提前支付費用的交易。
還有很多其他情況,但關鍵在于,重新分配并非萬能藥。如果銷毀自行發生(無需事先進行削減),那么幾乎沒有理由用重新分配來代替它。結論
最后,我們要指出的是,在沒有涉及前期削減的情況下,重新分配通常不如銷毀效果好,而在涉及削減的情況下,重新分配通常能比銷毀發揮更好的作用。
激勵機制協調問題在Crypto領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并且通常會因協議不同而有所變化。如果經濟價值直接影響系統的安全性或其他關鍵因素,那么最好不要破壞這種價值,而是找到一種方法,將其正確地重新分配給那些誠實行事的人,從而激勵公平和誠實的行為。